11月初,央視《是真的嗎》節目對行人闖紅燈進行了一番調查。結果顯示,太原市新建路南內環街口行人闖紅燈的比例高達68%。12月上旬,有媒體調查稱,太原部分路段馬路寬而綠燈時間太短,成了部分行人闖紅燈的一個主因。文中列舉了80米寬的長風街:23秒走完80米,行人確實很“難過”。不少網友在微博中紛紛聲援闖紅燈的行人,“這麼短的時間肯定過不去,每次綠燈我都只能走到一半”。然而,紅綠燈的“短長”、路口的“寬窄”,真可成為人們不遵法度、隨意“進退”的理由嗎?
  道路法規不單是為制約機動車而設的,所有的交通參與者都應遵守。制定紅綠燈時間的一個主要依據是車流量,對於網友提出的延長綠燈時間問題有待商榷。假設綠燈延長10秒,相應的紅燈也會延長10秒,機動車出現擁堵的概率就會大大提高。目前,太原不少新修的寬闊街道,如並州路、長風街等中間設有安全島,行人可“二次通行”。太原多路段為倒計時信號燈,但在只剩下幾秒時,不少行人仍選擇“趕尾”。要知道,牽一發而動全身,能否延長綠燈時長,真的需要權衡利弊。
  沒有規矩,難成方圓。一個城市的交通信號燈時間長短,應以交通是否通暢作為標準。當我們對某些規則的設定心存異議時,應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說明問題、提出建議,而不是我行我素去違反規則。紅燈停、綠燈行,三歲孩童都明白的道理,法治社會的公民不能明知故犯呀。當然,交通信號燈設置的“瑕疵”,有關部門應該俯身聽民意、及時作回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即便設置有依據,也該第一時間通過各種方式,向民眾解釋,尋求諒解,征求意見,不斷改進工作的方式方法。
  張琦
  (原標題:勿以“短長”論“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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