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楊磊)作為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深化,9月1日,深圳發佈全國首份商事登記審批項目權責清單以及審批事項的後續監管辦法。據悉,此舉旨在以法治化手段規範市場秩序,通過明確政府部門的審批和監管職能,實現商事主體“寬進”之後的“嚴管”。
  2013年3月1日,深圳率先啟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通過降低門檻實現商事主體“寬進”目標。改革一年半以來,深圳新登記商事主體66萬戶,同比增長85%;全市累計商事主體161萬戶,若以1500萬常住人口計算,深圳每千人擁有的商事主體達到了107戶,居全國首位。
  根據“寬進嚴管”的改革思路,今年,深圳市編辦會同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法制辦等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和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將深圳所有涉及商事主體的審批與監管職責加以梳理,制定了《深圳市商事主體行政審批權責清單》及審批事項的後續監管辦法。
  據悉,此次發佈的權責清單覆蓋面廣,囊括了所有與商事主體行政審批相關的事項,共涉及25個部門和129項審批事項。其中,12項屬於商事主體登記的前置審批,117項屬於後置審批。“哪些應該審批,審批之後有什麼責任,一目瞭然”,深圳市編辦副主任徐波表示。
  和清單同期發佈的,還有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交通運輸委等6個部門首批制定實施的50項監管辦法。  (原標題:深圳發佈商事登記審批項目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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